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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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直属律师协会《黑直律通(2014)1号》“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文件要求,本所积极组织全体律师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行学习和研讨。
黑龙江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行业工作的特点,首先对全体律师布置了自学的任务,要求律师在认真阅读和理解《决定》的同时,结合自身体会总结学习心得。通过这一阶段,使每位律师从自身的角度对《决定》有了初步了解和认识。
自学阶段完成后,本所又于2014年11月18日召开了“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贯彻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研讨会”。会议期间,黑龙江律师事务所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定》的说明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解读和研讨:
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的问题。
1、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的规范性文件。
2、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公开向宪法宣誓。
二、完善立法体制。
1、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
2、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
3、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三、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四、提高司法公信力。
五、Z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
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七、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通过深入的探讨和解读《决定》,全体与会律师更加深刻体会和了解了《决定》的精神,对国家的法治文明建设充满了信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本所将继续通过司法实践,进一步贯彻和领会《决定》精神,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挥律师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