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合伙人
执业证号: 1230199511465775
学 历: 法律硕士
执业时间:1996年
业务部门: 商事部
作为执业律师,在执业的二十多年时间里, 经办了大量的民商、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数百件。曾先后受邀担任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黑河日报社、黑河市教育局、黑河市一中、黑龙江龙生华宝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为公司规范治理、提供法律建议,以实际行动践行律师为企业、事业单位发展保驾护航的使命。
民商业务方面,擅长金融类、不良贷款诉讼企业法律事务的处理,民商、金融类案件的诉讼案件的代理,先后代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鸡西、鹤岗、七台河、萝北、密山市农村信用联社数百件不良贷款业务案件。其中数额较大和执行难度较大的哈尔滨松花江凯莱商务酒店,由于其原法定代表人是黑龙江省人大代表,在办案难度非常大的情况下,最终取得委托人非常满意的结果,并且此案当年哈尔滨电视台还作为典型案件进行报导。
刑事业务方面,为刘某、李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提供辩护,一审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全部采纳辩护意见,两起故意杀人案均判处15年有期徒刑;为沈滨某诈骗案一审提供无罪辩护,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采信辩护意见,对该起诈骗罪不予认定;为李某故意杀人案二审提供刑事辩护,一审被判处死刑,通过二审有理有据有节专业辩护,二审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期徒刑。
在承办案件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我努力运用法律、智慧、勇气、谋略和技巧,竭诚为顾问单位、委托人服务,维护了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