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合伙人
执业证号:12301199410251935
学 历:本科
执业时间:1994年4月
业务部门:民事部、商事部、非诉业务部
业务专长:金融借款类纠纷、不良资产处置、企业破产等
个人优势:
赵福臣,男,中共党员,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国家一级律师,黑龙江大学法律系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从业之前,曾在黑龙江省双鸭山矿务局多个部门任职;1993年3月辞去公职,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创办首家律师事务所—黑龙江东大律师事务所,并从1993年至2003年连续十年担任该律师事务所主任职务。在此之前曾先后五次被省司法厅授予三等功,八次被省律协和双鸭山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连续五年被双鸭山市人民政府聘为首席常年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市政府的法律咨询、为国企改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等。1995年被选为双鸭山市人大代表和人大内司委委员,1998年被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期间还被聘为双鸭山市人大常年法律顾问和双鸭山矿务局党校兼职教授。
2003年5月,黑龙江东大律师事务所与黑龙江万邦律师事务所合并,赵福臣律师任副主任、合伙人;2012年6月黑龙江万邦律师事务所与黑龙江美富盛泰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冰都律师事务所合并改制为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赵福臣律师任该所管理委员会委员,国企部主任,总部派驻一级合伙人。2005年至2014年期间,赵福臣律师受聘在黑龙江省铁路集团公司任总法律顾问。赵福臣律师拥有十余年的国有企业高级法务管理人经验,曾三次在全国、全省法制工作会议上介绍依法治企经验,受到国务院、省政府、国务院国资委的高度评价和肯定。2007年被选为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
赵福臣律师曾担任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黑龙江金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哈尔滨北环辰能五金城有限公司、双鸭山市东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飞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十个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赵福臣律师在学术成果方面,先后在黑龙江金融杂志和华北矿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等刊物上发表了《现金支票支付的银行法律责任与思考》、《国有小型煤矿租赁经营的法律冲突与思考》、《工业产权法律特征共性与个性的分析》等大量论文。
赵福臣律师累计办理各类民商事、刑事、行政以及非诉法律事务近千件,尤其是在金融纠纷、企业改制、产权交易、股权转让、公司业务、房地产纠纷、矿产纠纷案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好评和客户的信赖。
在企业破产案件代理方面,2022年8月23日,经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成为黑龙江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指派赵福臣律师作为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带领该所律师团队奔赴双鸭山市集贤县,高质量的完成了黑龙江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及清算的阶段性工作,获得了债权人、债务人及人民法院的一致好评。
在企业改制方面,成功为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多家国企改制以及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改制提供全程优质高效服务,主导制定改制方案,修正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方面的专项法律服务。
在行政诉讼方面,曾代理原告谭勇诉被告黑龙江省某地税局违法行政一案,经历四级法院,直至最高院终获胜诉,并被中央电视台公开报导。
在刑事诉讼方面,曾代理被告人刘殿成涉嫌贪污案,经二审法院审理宣告刘殿成无罪并获得巨额国家赔偿。
赵福臣律师除具有国家一级律师职称(正高职)外,还具有国家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国家拍卖师资格。由于业绩突出,1999年被《中国专家大辞典》列入中国法律专家名录,2011年被哈尔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哈尔滨市司法局录入为哈尔滨市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库成员,2019年1月当选海南省律师协会自贸区(港)政策与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还被北海国际仲裁委员会聘为仲裁员。
赵福臣律师擅长业务为:破产业务、金融业务、公司业务、刑事辩护、房地产业务、矿产资源、产权转让,保险业务纠纷。